參展商免費服務
Laser Taiwan 2017為吸引海外各地買主來台觀展及採購,已向政府成功申請國外買主住宿補助。如果您或您的客戶即將來台觀展,並符合下列補助資格,歡迎於10月6日前提交申請,享受最高新台幣15,000的飯店住房與機場接駁補助!(主辦單位與外貿協會有權依預算上限進行總額管制,每名買主補助上限可能因預算不足調整。)
提供單位
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(TAITRA)
補助內容
每位符合資格的買主可獲得最多4晚 (自2017年10月17日晚至2017年10月20日晚),最高新台幣15,000的住宿補助。此補助額需用於飯店房費與該飯店提供之機場接駁費,其餘費用均由該買主自行負擔。
補助資格
買主需具備以下所有條件方能獲得補助:
- 已開發國家買主之所屬企業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需達30萬美元以上,新興市場買主之所屬企業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需達10萬美元以上。(已開發國家或新興市場認定請見附註).
- 該買主需為外國籍且持有外國民國護照。
- 該買主所屬公司當年度不得有接受外貿協會其他專案優惠補助。每家公司限補助一名買主。
- 該買主不得為本展參展商所聘雇之員工。
附註:「已開發國家」係指世界銀行公布高所得國家(High income countries)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汶萊、加拿大、智利、克羅埃西亞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美國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愛爾蘭、以色列、義大利、日本、南韓、科威特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摩納哥、盧森堡、香港、澳門、澳洲、荷蘭、紐西蘭、挪威、阿曼、波蘭、葡萄牙、波多黎各、卡達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新加坡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共和國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巴林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英國與烏拉圭等。「新興市場」係指上述「已開發國家」除外之其他國家。
- 買主或邀請人需填妥申請表並以e-mail或傳真回傳至主辦方台灣雷射科技應用協會 秘書處。
- 主辦方將送交外貿協會審核資格,審核後將通知提交人審核結果。
- 如資格符合,主辦方將提供該買主確認信函。請買主或邀請人同步選擇貿協合約飯店預訂房間,並告知飯店為貿協國外買主住宿補助訂房。訂房後,請告知主辦方所預訂之飯店、房型與住退房日期。如飯店有要求,請寄送確認函給予飯店,或洽主辦方聯絡窗口。
- 入住當天,請在飯店櫃檯出示主辦方提供之買主確認函以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(外國護照、名片等)。
即日起申請至2017年10月6日截止。額滿提前截止
本案聯絡人:台灣雷射科技應用協會 秘書處 lj.adv@msa.hinet.net 02-2990-5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