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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截止】2024 邀請國外買主來台參觀補助辦法

 

發佈日期:2024-05-06

新聞類型:展會新聞

 

以下補助項目皆須於展覽開展前2個月內,向展覽主辦單位「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申請,並經資格審核符合規定後,方可轉介至洽邀單位訂購機票及索取合約飯店名單。若未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即自行購買機票及洽訂房間者,將自行負擔所有金額,且視同放棄補助資格申請。

 

申請時間


自2024年5月8日(三)起,至7/2(二) 23:59止。補助有限,若提前額滿將於本頁面公告,恕不特別通知。

 

補助資格


第一類:重要外商買主

  1. 已開發國家(註1)之買主所屬企業,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達1500萬美元以上。
  2. 新興市場(註2)之買主所屬企業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達150萬美元以上。
  3. 當地前3大進口商、批發商或連鎖店。
  4. 總投資金額為2500萬美元以上,每筆投資金額至少2萬5000美元以上且投資件數為20件以上之創投公司主管。

 

第二類:中小及微型企業外商買主

  1. 已開發國家(註1)之買主所屬企業,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達30萬美元以上。
  2. 新興市場(註2)之買主所屬企業近3年內任1年之營業額達10萬美元以上。

 

注意事項:

  1. 申請人當年度不能接受外貿協會其他專案優惠補助。
  2. 申請人須持有非本國籍護照,恕不接受如綠卡或任何形式居留證件。
  3. 申請人公司若為參展廠商之外國分公司、海外總/分部、集團關係企業,亦不符合補助資格。

 

註1:「已開發國家」係指世界銀行公布高所得國家(High Income Country):澳洲、奥地利、比利時、巴哈馬、巴貝多、巴林、汶萊、加拿大、智利、賽普勒斯、克羅埃亞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愛爾蘭、以色列、義大利、日本、南韓、科威特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摩納哥、荷蘭、紐西蘭、挪威、阿曼、波蘭、葡萄牙、波多黎各、卡達、羅馬尼亞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新加坡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维尼亞共和國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英國、美國、烏拉圭等。

註2:「新興市場」係指上述「已開發國家」除外之其他國家。

 

補助項目及服務


第一類:重要外商買主

 

第二類:中小及微型外商(買主)

* 本類買主,每家外商公司僅限1位名額申請,並僅限申請住宿補助。

 

申請流程


  1. 欲洽詢申請資格或索取申請文件,敬請來電或來信:
    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 TEL: +886-2-2659-6000
    參展廠商洽邀國外買家請聯繫:楊先生 (ext. 107) [email protected]
    海外媒體或其他產業相關單位請聯繫:張先生 (ext.328) [email protected]
  2. 主辦單位將於收到申請後15至30個工作日內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完成,並回覆告知申請人是否通過審核;所有結果將於7/16(二)前通知完畢,若逾期未收到通知,請來信或來電確認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項


  1. 為保障所有廠商權益,本展每家參展廠商邀請對象以3位為限。
  2. 若上述外商(買主)人士變更房型或發生不屬本服務項目內之其他費用,或於訂房後臨時取消前來,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等,均應自行負擔。
  3. 申請人須持有非本國籍護照,恕不接受如綠卡或任何形式居留證件。
  4. 核銷證件或單據上所示申請人之公司名稱與姓名,均須與核准函所列相同。
  5. 若申請人識別證有疑義,又查無申請人進場紀錄者,不予補助。
  6. 繳交資料之問卷調查表,請申請人務必填寫採購項目及交易金額欄位,否則無法報銷。
  7. 住宿飯店限官方指定飯店(申請核准後另行通知),補助金額將依飯店提供之單據實報實銷,申請人之個人花費不可合併計算。
  8. 與申請人同行者,其訪台費用無法認列至補助金額中。
  9. 本補助辦法將優先適用於邀請國際買主來台參觀,俾利國際商機訂單增長,帶動台灣自動化產業拓展海外市場。
  10.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。

 

2024.6.7更新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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